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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依照其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可,而并没有规定还要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因《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可以认为该条规定的赔偿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正好就是经济补偿本身的数额;另一部分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惩罚金,其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一倍。这两部分数额加起来正好就是该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第87条本身已经包含了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在此之外,还要求用人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无疑是过分地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当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适用关系,二者不能并用。 如何选择合适的劳动纠纷律师,搜索中衡法易,为您量身定制。苏州会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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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1、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离婚后,发现转移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因转移行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其他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家港同居析产律师哪家好中衡法易处理刑事案件,拥有多样化的社会关系,各大律所深度合作的专业化团队,以及一对一的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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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2《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附件一()**法院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一、财产申报的范围和流程●适用情形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均须填报《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申报时间自原告、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经**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申报内容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4)银行存款;(5)租金、zf津贴、农村集体**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6)股权及其收益;(7)gupiao、基金等有价证券;(8)投资型保险;(9)知识产权的收益;(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同时还须申报:。

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时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共同处分,但日常生活小额支出除外。对于大额支出,比如房产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1653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大处理,夫妻任何一方都不适用“家事代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作出决定。这是上述条款的通常规定。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上述条款又引入了善意取得制度,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构成表见代理,自身主观上又是善意的、无过错的,则交易有效,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工伤案件咨询、代理,中衡法易至少指定2名律师一对一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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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首先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首先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找律师到中衡法易,能够指导证据举证,做好证据质证。常熟家事律师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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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苏州会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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