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8]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通知明确,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2018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功能。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功能性食品及其功效评价

食品安全指标有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包含各类重金属,如铝离子,钙离子等等,这些指标超标容易造成人体内微量失衡,甚至中毒;微生物指标包含各种细菌,比如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大肠菌群等,如果超标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性评价是运用毒理学动物试验结果,并结合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来阐述食品中某种特定物质的毒性及潜在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性质和强度,预测人类接触后的安全程度。对食品中任何组分可能引起的危害进行科学测试,得出结论,以确定该组分究竟能否为社会或消费者所接受,据此制订相应的标准。功能性食品及其功效评价保健品消费呈现年轻化的趋势,而保健品的零食化。

食品被定义不合格的因素有很多:营养标签、保质期过期、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食品包装中写的保质期是比较好使用时期,过期之后可能风味不佳,但未必会产生有害物质;如果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是在“安全余地”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致病。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农药、食品添加剂等层出不穷,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人们开始对这些食品中存在的外源化学物的来源、性质、不良作用和可能的有益作用及其作用机制进行研究,确定出这些物质的安全限量,评价食品的安全性,并逐渐发展成一门科学——食品毒理学。
年轻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又同中老年群体迥然不同,他们排斥像吃药一样吃保健品,而是喜欢既像零食一样好吃又便捷,又具备保健功能的营养补充食品。瞄准保健品零食化趋势,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补充维生素、提高免疫力的、促进睡眠功能的软糖、果冻、瓶饮等各式营养补充食品,包括安利、葆婴、无限极在内的头部品牌均已在该领域进行布局。国家高级健康管理师曹正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保健品消费呈现年轻化的趋势,而保健品的零食化,既迎合了新生代消费者热衷的潮流,又让营养保健行业回归食品化的健康发展道路。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受“大健康”理念兴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消费升级等因素影响。

功能性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功能性食品经历了三代的发展。一代功能性食品是根据基料的成分推断产品的功能,没有经过验证,缺乏功能性评价和科学性。第二代功能性食品是指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证实其确实具有生理调节功能。第三代功能性食品是在第二代功能性食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因子结构、含量和作用机理,保持生理活性成分在食品以稳定形态存在。虽然我国保健食品企业的总体规模偏小,但这一问题正在逐步改善。2011年年底中国约有2000家保健食品企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在1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占6.66%,投资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型企业占41.39%,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在逐年提高。 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在食用上是安全的,没有毒副作用的。功能食品动物实验费用
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功能性食品及其功效评价
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营养功能、感觉功能和调节生理活动功效的食品。它的范围包括:增强人体体质(****能力等)的食品;防止或者缓解亚健康的食品;调节身体节律(神经中枢、神经末稍、摄取与吸收功能等)的食品和延缓衰老的食品,具有上述特点的食品,都属于功能性食品。功能性食品必须符合下面4条要求: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其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经过科学验证是肯定的。同时其功能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必需营养素的要求。功能性食品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它不以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作用。 功能性食品及其功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