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评估的目的 (1)采用事前控制的方法,把节水管理的“关口前移”,在项目设计阶段就防止落后的用水技术和设施的存在,将能源和资金的损失,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杜绝在项目的建设之前,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保证项目建成使用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2)使项目在决策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用水设施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各项用水设施的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要求。 (3)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降低企业运行经济成本,因地制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节水评估的任务 (1)评估项目用水量标准和用水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节水技术法规; (2)评估项目选择的用水工艺、用水设备和用水设施是否符合合理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有关要求; (3)评估项目建成后用水消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外用水的先进指标,用水设备运行效率是否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规范。申请人需准备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水行政主管部门。苏州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水土保持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监测季报。 监测季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松江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防洪评价取水量较小的项目可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无需编制报告书。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 “第四条(支持范围) (二)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三)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节水设施评价”。 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项目概况;(项目开发背景/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等) b)水资源条件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供水管线条件/非常规水源情况等) c)项目新水量评估;(本项目商业/餐饮/文化/办公/演艺/景观绿化等) d)建设项目用水系统设计方案评估;(给排水管线系统的设计合理性评估) e)建设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评估;(雨水/空调冷凝水/周边地表水等水源的利用潜力评估) f)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措施评估。(用水计量/设备日常运维管理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 “三、支持范围 (一)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功能提升、安全升级以及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如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数据中心、新能源等专项项目)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且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 (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 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且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江苏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第三方机构。苏州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提升、数据通讯及其它必要的建设费用,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核定。 (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实施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7.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苏州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