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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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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行政案件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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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及文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
  • 服务内容
  • 经济案件,职务案件,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
  • 所在地
  • 上海
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等),并无真实解除婚姻关系意愿,却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一旦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取得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不存在“假离婚”的法律概念。实践中,“假离婚”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如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法强制要求复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生效,若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难以推倒;若一方在“假离婚”期间发生意外去世,另一方可能丧失法定继承权。因此,应当审慎对待婚姻关系,避免因追求不当利益而将自己置于不可控的法律风险之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陕西婚姻自由婚姻家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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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方式,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制度的设立,为解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提供了法律工具,例如在离婚时,一方可以以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为生活困难的前配偶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再婚家庭的父母也可以在去世前为健在的配偶设立居住权,同时将房屋所有权留给自己的子女,从而平衡各方利益。陕西婚姻自由婚姻家事咨询服务解除同居关系时,可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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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平等权利体现在抚养、教育、继承等各个方面。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自有能力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亲子关系确认方面,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处理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事务时,应当坚持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确保其在法律上获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保护。

婚前协议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明确婚后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及未来离婚时的相关安排,在婚前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这份协议并非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反而体现了一种成熟、理性的生活态度,能够有效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后所得财产的管理方式、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离婚补偿等,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通过协议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份条款清晰、内容合法的婚前协议,不仅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建立清晰的财产观念,减少因经济问题产生的矛盾,更能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处理依据,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从而平和、高效地解决争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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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中极为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与经济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首要任务是清晰界定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何为个人财产。实践中,对于房产、车辆、股权、存款、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的归属与分割方式,往往存在诸多争议。例如,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的计算就相对复杂。此外,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在分割财产时有权请求补偿。通过专业、细致的析产,有助于实现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因重婚、家暴、遗弃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陕西婚姻自由婚姻家事咨询服务

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陕西婚姻自由婚姻家事咨询服务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亲权在离婚后的延伸,其设立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父母对子女的情感需求,更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仍能获得双亲的关爱,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如果一方阻碍、拒绝让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协助义务人,而非子女本人。探望权的中止需要法定事由,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陕西婚姻自由婚姻家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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