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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招聘方式有哪些?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如何衡量劳务派遣业务质量服务?用人单位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应定期对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定期回访,了解用户的满意度和建议。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直追求客户满意。滨州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自从变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务派遣已走过了萌芽过程,正在发展壮大,并日趋成熟,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行业。据全国总工会劳务调查显示,全国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达到2700万人,在2011年达到37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13.1%。其中,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从行业分布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其中电信、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等系统为严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行业以保险行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为主。16.8%来源于城镇,83.2%来自于农村。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包括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在一些高校已经演变为教学科研前列、学生辅导员以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才派遣。淄川区比较好的劳务派遣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突出的三个特征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归纳起来,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突出特点:1、用人不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被派遣员工并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2、用工不用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双方并无劳动关系。3、三方主体,多重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其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民事合同关系;其二、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其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特殊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机构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坚持客户是我们的老师,客户是我们的裁判准则。

假期结束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审判决:刘黃叔提前回公司宿舍,超出了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刘黃叔于2018年1月7日下午16时左右从家里出发驾驶摩托车往其工作的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时间段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和认定应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及目的性。关于“合理路线”,刘黃叔确系从家里出发驾驶摩托车往其工作的公司路段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合理路线。但对“合理时间”的认定,虽然刘黃叔提前***回公司宿舍,有为了第二天上班的目的性,但因刘黃叔发生事故的时间离第二天上班间隔十几个小时,按正常时间计算,刘黃叔即使安全到达公司安排的宿舍,也还需吃饭、休息或可以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也不能排除其提前从家里出发往公司所在地方向的其他目的性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 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营管理SOP体系梳理服务。淄川区比较好的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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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结束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员工宿舍是公司为方便员工上班而提供的便利条件,虽然员工宿舍与工作地位置具有合一性,但也不宜视同为工作地。试想如果公司不为员工提供此便利,而是让员工自行就近租房解决住宿问题,即便员工假期回家提前返回,也*是返回其租房内休息准备第二天上班,员工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当然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只因员工宿舍与工作地位置具有合一性,而将员工宿舍视为工作地,从而认定员工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不合情理;故本案不宜当然作出“合理时间”的界定。综上,人社局认为刘黃叔出行及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明显超出了上下班的情形和合理时间的范畴,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规定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泽勇的诉讼请求。 滨州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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