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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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企业商机

水利部颁布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量、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您所咨询的热电厂新打井且取水量、取水地点已发生变化,需按取水总规模,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审批权限按热电厂所在省区人民**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是在修订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的基础上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家标准。因此,从两项标准的关系来讲,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替代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由于国家标准编写要求所限,无法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中说明替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有关信息。水利部目前正在开展标准体系修订工作,结合此项工作将分批废止失效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应在废止标准之列。水资源论证需考虑跨区域调水影响,协调各方利益,保障调水工程顺利实施。阿坝水厂水资源论证评审

严格技术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受理审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必备要件,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对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或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要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凉山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估水资源论证应关注水资源文化价值,在开发中保护和传承水文化遗产。

在溪流上拦坝定时放水经营漂流,水资源管理要怎么进行管理,进行水资源论证吗,要办证吗,办了水资源费怎么收,属源头保护区可以批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应当包括河道内取用水。在河道上拦坝蓄水,利用放水产生的水量从事漂流经营活动,属于河道内取用水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属于源头保护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有关事宜,应按照源头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建设阶段起于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止于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项目主体及取水设施、用水设施、退水设施和取退水影响工程补偿措施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的建设,并在工程取水试运行期满后,通过管理部门组织的取水设施验收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对该阶段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口的设置(形式、位置等)、取水总量及年内分配,②取水用途、用水工艺及耗用水指标,③退水方式、退水口设置、退水水质、退水量及年内分配,④取退水影响消减措施,⑤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对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关于项目建设的内容为标准,根据项目设计报告、取退水及计量设施设计报告、取水工程验收材料和评估工作现场查勘结果,对比分析项目及取退水设施建设情况、计量和监测设施安装情况、工程补偿措施建设情况、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程措施建设情况是否与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一致。该阶段的评估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取退水位置发生了调整和取退水及生产设施的建设方案发生了改变,比如将河道取水改为水库取水,或取水泵的参数发生了变化,还有的调整了建设内容,导致取水用途和工艺均发生了变化。化工企业开展水资源论证,能确定合理用水量和排水标准,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补救与补偿原则(1)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开源、节流、治污并举,节水治污优先的原则;(2)坚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利用的原则;(3)坚持水量与水质统一的原则;(4)坚持取水权有偿转让原则,建立健全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5)坚决维护国家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互利的原则。本报告已对建设项目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作了分析。本项目取水符合四川省相关取水规定,对本地水资源质和量影响甚微。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水资源-人口-经济协同发展模型,预测未来用水需求。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水资源论证是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环节。阿坝水厂水资源论证评审

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三)明确适用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四)明确论证重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等作为约束条件,对规划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规划实施对其他取用水的影响、对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涉及区域的用水水平、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阿坝水厂水资源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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