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拥有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开发制作的各种阻尼器产品,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分析、试验认证以及实际工程应用,不仅性能得到了验证,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司经营的减隔震系列产品具有技术先进、安全性能好、性价比高、安装方便等特点,在新建结构和既有建筑加固中能够有效地提高抗震能力、降低工程造价和扩大建筑使用面积,产品技术达到先进水平。公司致力于向市场推出品质好、创新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十分完善的服务,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诚信为先,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在技术研发中坚持“公正科学,求实高效”的执业准则,秉承“敬人、敬业、敬科学;求实、求效”的宗旨,以坚实的技术、丰富的专业经验,为业主、设计院及工程承包方等客户提供质量的服务,为业主投资效益的优化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宁夏钢轨阻尼器制造商。内蒙古阻尼器以客为尊
与普通钢支撑相比,屈曲约束支撑具有更稳定、更优越的力学性能,既是一种结构构件,又是一种耗能构件,集两种功能于一身,效率极高,性价比出色。普通钢支撑由于长细比或稳定性的限制要求,使得其受压时容易发生失稳破坏,滞回性能和耗能能力较差;屈曲约束支撑则由于约束机制的存在,受压时不会发生失稳破坏,使得其受拉和受压时力学性能相当,具有优良的耗能能力。与普通钢支撑相对比,屈曲约束支撑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承载能力高,在地震过程中,承载力一直保持稳定的强化状态;2)延性与滞回性能好,可以充分发挥钢材的塑性变形能力以减小主体结构所受到的地震力;3)构件强度和稳定问题相互分离,具有很灵活的调节结构刚度分布的功能;4)人字撑、V字撑布置时,可避免或者极大降低相邻横梁的不平衡力;5)外观规模小,建筑观感更加轻盈灵动,以便于门窗洞口的布置,同时可以灵活控制墙厚方向的外观尺寸,能取得比较大的使用面积;6)设计时,只需要进行强度计算,可不考虑稳定及其相关的构造要求(杆件长细比、板件宽厚比等)。山东钢轨阻尼器功能宁夏金属阻尼器制造商。
对于金属阻尼器,你了解多少呢?快和无锡建顾一起学习一下吧~TJM型为面外弯曲型金属阻尼器。它通过一系列并联的“狗骨式”金属软钢元件的面外弯曲变形进入塑性耗能。TM型具有屈服位移较TJV型更大,变形能力更强等优点。有四种金属阻尼器,分别为TJV-Ⅰ、TJV-Ⅱ、TJV-Ⅲ与TJM型。经过一系列理论及试验研究,所得到的金属阻尼器滞回曲线饱满,耗能能力强且稳定,在设计位移下循环30圈后其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均未出现明显衰减,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TJV型为金属剪切型阻尼器,其中TJV-Ⅰ型为直接焊接加劲肋型,即在软钢剪切板面外两侧焊接横向及纵向加劲肋,可有效控制剪切板的面外屈曲。更多关于金属阻尼器的相关知识,随时欢迎咨询上海建顾!
屈曲约束支撑,又称为“防屈曲支撑”或“耗能支撑”。目前国内外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称呼方式,如“无粘结支撑UBB(unbondedbrace)”,此称呼以日本学者居多,主要是从防屈曲支撑的构成特点及约束机制出发;美国学者则更多地从其受力特点考虑,将其称之为“屈曲约束支撑BRB”(buckling-restrainedbrace)。中国台湾地区则习惯称之为“挫屈束制支撑”或“降服支撑”(yieldingbracing)或“挫屈防止支撑”(buckling-inhibitedbrace)。湖北5G阻尼器制造商。
1)用于新建工程项目a-调节结构的侧向刚度:①增大结构侧向刚度,减小结构侧向变形,如框架结构中刚度无法满足小震层间位移角的要求,对抗侧力的补充;②减小普通钢支撑过刚而带来的地震力增大问题,同时优化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增大建筑的使用面积;③克服相连横梁不平衡力过大问题,避免横梁刚度的不合理放大;④可改善加强层刚度突变的不利影响;b-调节结构抗扭刚度,减小结构的扭转效应,主要适用于:①平面不规则结构;②剪力墙或中核筒偏置;③竖向不规则结构,如楼层缩进等;c-优化结构关键部位或者关键构件的抗震性能,诸如薄弱层、加强层以及连体部位、大跨度空间结构等;d-增加结构抗震防线,作为定制产品,可以灵活设计其刚度和屈服位移,让其在设定位置和设定地震水准下屈服耗能,充当结构抗震的“保险丝”。湖北调谐质量阻尼器制造商。湖南桥梁阻尼器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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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隔震行业的领航者,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点,赶紧来学习一下吧~之所以介绍这几个关于房屋高度的名词,是因为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房屋的高度或者层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而基本自振周期则直接影响着结构所受到的地震作用大小情况,也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减震和隔震情况。1)、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低层或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2)、按照1)中规范的前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1.0.5条的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或者总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超高层: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内蒙古阻尼器以客为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