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贷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天境星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的民间借贷保驾护航。宿迁民间借贷立案
民间借贷起初源于农村短期资金需求,如嫁娶、丧葬、农耕等。并且开始主要是亲朋好友之间基于血缘或情感关系的行为。在经济开放以后,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也抓住政策放宽的机遇,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迅速成长。所以它们对资金的需求激增。而现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固有原因不能很好提供资金,至此民间借贷又重新兴起起来。民间借贷在新的环境中有了新的借贷方式,如典当行、小额借贷公司等等。它一方面给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一方面也造成了许多社会不良影响。静安区民间借贷起诉民间借贷需谨慎,天境星峰律师助您把握法律风险,确保交易安全。
借期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未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抵扣本金。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产生的历史悠久,在清朝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它起初是农民之间因为短期的家庭或耕作的资金缺乏而进行的少量的实物、现金的借贷。一开始是没有利息的,只是邻里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当然也有一些是有钱人家的有利息形式的放贷行为。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不仅银行、信用社的业务量有了较快的增长,民间借贷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之一。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民间借贷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专业的知识为您答疑解惑,助您顺利解决借款难题。
关于借贷担保的认定问题。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质押或质押的,性质上属于违法。《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借贷”等违法金融活动,否则借贷合同无效,但因质押登记机构、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的除外。债务人只向典当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限制,擅自兼营放贷业务,在审查借贷合同及保证合同时,尤其需要严格,发现此类情况不予支持,并向中小企业局及时通报,加强监管。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天境星峰律师深谙民间借贷法律,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杨浦区民间借贷起诉流程
面临民间借贷法律难题,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是您的坚强后盾,助您轻松应对。宿迁民间借贷立案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宿迁民间借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