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是在生活中许多公民缺乏法律意识,盲目追求利润,使得双方协商的利率超过了法定利率。并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担保物的审核不够严谨,这些都使得缺少法律意识的借贷双方,在无形中触犯了法律,订立了非法的民间借贷合同。而非法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使债权人造成很大损失。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很广,除了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外,还用于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开发、赌等投机氛围较浓的领域。并且在民间借贷盛行的地区,企业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性很高,互相担保现象普遍。使得在资金无法还上时,许多企业主只好一走了之或以其他极端方式对待。对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面临追债困境?天境星峰律师帮您分析案情,制定有效的追债方案。南通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民间借贷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 新规二: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 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黄浦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需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天境星峰律师助您识别风险,选择可靠对象。
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我们认为,可以在坚持资金自有性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放开,即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所急需资金的,认定为有效,孳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计算。企业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借贷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借贷活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贷合同,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认定为无效。企业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由“卖方”向“买方”购回统一标的物,分别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处理需专业,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贷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在民间借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迅速应对各种法律问题。绍兴民间借贷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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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悠久,向来注重礼节并倡导互帮互助。一方面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亲戚之间生意上有困难一般出于血缘关系不会坐视不理;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里的“讲义气”使朋友之间有时甚至不分彼此。这些都使得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经济借贷关系很正常而且很普遍。加上金融机构借贷条件多且手续复杂,多数人在面对短期资金缺乏时,会首先运用自己的人脉关系,选民间借贷。虽然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也提供借贷,但存在着非常严格的借贷条件,手续不方便,担保条件严格,这些都使得临时急需资金并且抗风险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但事实上他们又急需资金求发展,这种矛盾状况使得他们会从现实条件出发,选择方便,要求较低的民间借贷。南通民间借贷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