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药品临床试验的区别?监管部门不同。医疗器械和药品的注册审评分别由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和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分管。2法规体系、规范性要求不同。在国际上,各国药品临床试验多以ICH-GCP为共性依据,中国药品GCP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相对成熟。2015年2月6日,CFDA发布对中国药品GCP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修订。但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见ISO14155。CFDA关于医疗器械的GCP,至今没有发布。所以,总体来讲,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滞后于药品。3学科体系不同。与药品相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大于药品临床试验。但是,鉴于药品临床试验的规范,绝大多数药品临床试验的规模和资金投入要大过医疗器械。4试验的类型不同。药品临床试验多数是***领域,而医疗器械则不同,它可以涉及临床研究的各个领域,如:正常人群筛查、早期诊断、预后等。轻松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找对公司是关键。湖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质量管理
一、医疗器械的创新主要来源三个方面创新来源:1、临床创新,原始的医疗器械创新往往来源于临床实践,通过医工转化实现。2、新材料,新技术在医疗器械上的应用,产生创新医疗器械。3、已有医疗器械产品的更新换代,高新技术的介入,提高制造技术转型与升级。三个方面互相关联,交叉融合,将构成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创新的主流,而重点是创新医疗器械上市。二、哪些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特别注意: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具体产品的特别审批。创新的是产品,而不是技术创新。同时符合下列四点的产品属于创新医疗器械:1、申请者在中国依法拥有申报产品技术的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性质部门公开。2、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能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水平。3、该产品具有的临床应用价值。4、已完成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湖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及费用,专业代办机构,值得信赖!
如何判定医疗器械是否适用?医疗器械产品在出厂时都附有说明书,说明书中标明了产品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与该产品在其《制造认可表》或《产品注册登记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临床试验的基础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其科学性和法定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内容,搞清楚该产品是否适用,必要时,应征求专业医师的意见。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编:法宣
如何进行医疗器械注册?
一、建立质量体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主要是对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进行控制,从而保证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可控而有效。质量体系的框架结构是按照YY/T0287-2017的要求建立的,即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相关的记录。其细节内容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建立,特别要注意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即质量记录。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一般包含企业负责人、管理者**、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质检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其中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原来这么简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下发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本办法所称的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浙江省的用户注意了!医疗器械注册代理,我们更专业!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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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常见问题与原因分析
记录与报告(临床试验记录、临床试验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中“记录与报告”包括“临床试验记录”与“临床试验报告”两部分。“临床试验记录”针对记录的准确与完整、错误的规范修改、检查结果可溯源、CRF与病历一致性等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则针对有分中心小结表、盖章的小结表与总结报告的数据与CRF、数据库一致性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被核查的项目中,未发现与“临床试验报告”相关的问题,发现与“临床试验记录”相关的问题共有12项。其中包括:(1)不规范修改问题,如:病例报告表中记录更改,研究者签字为首字母缩写,未见研究者全名;部分病例报告表填写内容修改后,未注明修改理由。(2)CRF与病历一致性问题,如:“057号住院病历记录中包含泰勒宁片,原始病历及CRF均未记录”;“050号住院病历记录有迈之灵片,CRF未记录”;“随机号292原始病历访视2及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中均记录‘LCP万向远端钛板2.4mm植入1块’,CRF记录为'LCP万向远端钛板2.4mm植入3枚'”。 湖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