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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头一百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为受到家庭成员人身侵害的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在诉讼期间有证据证明家庭事故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困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伤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婚姻家事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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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自然人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共同财产。自然人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虹口婚姻家事咨询价格婚姻家事中,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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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应为八周岁,下同)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忠诚协议”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实践中,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是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另一方面也是现实婚姻中无过错方为维护婚姻稳定、自身利益的无奈之举和大胆尝试。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认定忠诚协议无效:1。危害家庭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2。侵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无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同时,我们认为,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合意,如果协议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同时该协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一个依据。婚姻家事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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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不予支持。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杨浦房子划分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尊重家庭**受害人真实意愿 ,依申请支持其起诉**。家庭**受害人享有婚姻自**、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受害人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目标的,在充分尊重家庭**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反家庭**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律师职业团体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会、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合力。离婚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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