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源分类: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如何区分大气污染源,是指向大气排放足以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物质的生产过程、设备、物体或场所。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污染物的发生源”另一方面是指“污染物来源”。分类大气污染源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类别。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面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大气污染源可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两大类。自然污染源是由于自然原因(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而形成,人为污染源是由于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而形成。在人为污染源中,又可分为固定的(如烟囱、工业排气筒)和移动的(如汽车、火车、飞机、轮船)两种。由于人为污染源普通和经常地存在,所以比起自然污染源来更为人们所密切关注。大气主要污染源有:⑴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采购VOC在线监测仪请联系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咨询。绍兴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报警仪价格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相对较复杂,也是老生常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TO,1989)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美国联邦环保署EPA将VOCs定义为:室内常温常压下即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在我国的《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在《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前段时间,本站也分享过概念辨析文章,如(点击文字链接):国内标准中VOCs的定义汇总及解析、国内标准中关于VOCs的定义的分类思考等。宿迁VOC在线监测设备报价定制VOC在线监测设备请找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详询。
在各种硝酸工业中会产生大量的含NOx工艺尾气,NOX的排空即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又造成了NOx资源的浪费。为此,对硝酸工业工艺尾气中的NOX进行回收利用,既是“洁净化工”生产的要求,又是厂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当前对含NOx废气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干法和湿法两大类,干法由于不能有效回收氮氧化物资源,多用于汽车尾气处理,而很少用于硝酸工业尾气治理;湿法一般是将尾气中的NO首先氧化成活性更高的NO2,然后通过水、或稀酸、碱溶液吸收NOx。由于氮氧化物的吸收过程,在气相和液相中都存在着数种可逆与不可逆反应,使得处理难度较大,目前国外一般采用中压或高压吸收来实现,但加压处理除了必然要对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外,操作费用也会随着压力的提高而直线上升。本技术采用填料塔技术在常压下实现对硝酸酸工业含NOX尾气处理,处理结果完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du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关于VOCS的定义较多,从环保意义上来讲,是指那些zhuan在常温常压下可挥发的shu并产生危害的有机物。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 carbon)简写NMHC,是指除甲烷之外的可挥发碳氢化合物。(一般是C2-C8)它们具有较大的光反应活性,是光化学烟雾前体。 简言之,VOCS包含了非甲烷总烃,VOC适用于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而非甲烷总烃往往只适用于石化行业。 定做VOC在线监测设备请联系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详谈。
烟气采样探头的工作原理与特点应用概述
在抽气泵的作用下,被测样品气由插入样品管壁内的采样杆进入装置的腔体,经粉尘过滤器流向样品气输出口。取样过程中样品气的温度始终处于较高的状态,使样品气中的水不至于发生冷凝,从而明显地改善了过滤器的工作条件。装置中的温度控制器的设定取决于样品气中的含水量,换句话说,取决于样品气中水气的湿度值,为确保在此过程中不发生冷凝,设置的温控值,应比其湿度值高出20~30℃。装置中除样品起出口外,还设有反吹/校准口。其中反吹:(清扫)是指用清洁的压缩空气,吹扫附在筒形过滤器外表面的浮沉,将其吹扫回烟道内。校准在此是指系统校准(系统校准不同于仪器的校准,系统校准的目的一般地说可以确定系统的采样速率,并且由气路确定或修正系统测量误差等。) 购买VOC在线监测仪请找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详询。合肥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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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绍兴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报警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