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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 则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3c认证哪里有
3C认证认证常见问题: 1)如果产品未通过3C认证,是否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未通过3C认证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是不允许销售的。只有经过3C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才能合法地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2) 如果我是进口产品,是否也需要进行3C认证?是的,进口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同样需要进行3C认证。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需要在国内办理3C认证,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3)如果产品发生了变更,是否需要重新进行3C认证? 如果产品发生了重大变更,例如设计、结构或功能上的变化,需要重新进行3C认证。对于一些较小的变更,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审核。3c认证哪里有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由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会提出申请。
认证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3c认证电磁阀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3c认证哪里有
3C认证的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要求主要取决于产品类型与国家标准。不同产品标准会规定不同的检测内容与要求。总体来说,3C认证的检测项目可归纳为:1. 产品尺寸与外观。主要检查产品各部分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外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功能性能。对产品的主要功能参数如噪声、发热量、功率等进行测试,确认是否达标。3. 机械性能。对产品的抗冲击性、抗跌落性、工作负荷等机械性能指标进行检查确认。4. 材料与部件。对产品使用材料与关键部件的种类、规格进行确认,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标准。5. 电气安全。主要针对产品的漏电流、绝缘电阻、电磁兼容性等进行检测确认。6. 标识与说明书。检查产品铭牌标识、说明书等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c认证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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