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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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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商机

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若缺乏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先进的科学的能源管理理念和方法,常常盲目地跟风,结果会适得其反。合同能源管理采取了三种合同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合同期内的节能服务,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节能量保证型——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管理和改进能源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徐汇合同能源管理软件

合同能源管理的使用能单位管理更科学。用能单位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提升用能单位竞争力。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用能单位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节能服务公司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徐汇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合同能源管理的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

在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把控方面,由于节能设备安装在用能单位处,出租人对租赁物也即节能设备的尽职调查及出租人、承租人与用能单位对租赁物价值的确定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售后回租”的模式中,出租人需穷尽手段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及附设的担保物权情况进行调查,以避免出现租赁物的“重复租赁”或“无权处分”等情况。而由三方确认的价值,一来有助于出租人认定其对租赁物的融资规模,二来在发生租赁物毁损灭失等情况时亦会减少三方的争议。此外,在融资租赁项目开始时,固定租赁物的状态(包括物理形态与财务状态)也是必为之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

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是否拥有节能技术,是否拥有节能技术研发的实力才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根本性因素。由于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不够,业务规模和从业人数还相对不足,尤其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能源服务行业的薪资待遇标准不确定,薪资是不具有吸引力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客户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可实现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完成节能技术改造。徐汇合同能源管理软件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徐汇合同能源管理软件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类型目前有节能效益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一般融资租赁项目不同的是,租赁物也即节能设备是安装在用能单位处,由用能单位实际使用的,且当节能分享期结束后租赁物所有权是归属用能单位所有的。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进行融资租赁时,除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节能服务公司)外,往往还需第三方即用能单位参与其中。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尚未启动时,选择“直租”模式对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三者来说是较为稳妥也较为方便的方式。徐汇合同能源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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